之;惰者量行惩戒,以警其后。” 为严明吏治,规定官员必须亲自散粥,天杀,地杀,等杀手组织人员亲临督察:“煮赈银米,着当地府衙官员亲身散给,务使贫民得沾实惠,勿致胥役侵蚀中饱。倘若有府衙官员不严格执行者按照情节严重进行惩处,情节严重者当场格杀勿论! 第五:确立官粥为主、民粥为辅的制度 方粥厂是我大唐诸侯国灾情粥赈的主力军,发挥着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