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可立对这点同样十分赞同,觉得应该限制知县权力,又问道: “地方法庭应该如何设置?” “是在提刑按察使司,还是在州府?” 朱由检想了一下,说道: “府要设置法庭,由通判、推官负责。” “州要分别看待,省直辖的直隶州按照下府对待,由判官负责。” “府属州下辖五个县以上的,同样按照下府对待。低于五个县的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