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地方行政区划(2 / 15)

件,徒刑、流刑案件要提交给法庭正式审判。”

“县级使用笞刑、杖刑致人死亡和残疾的,也要追究责任,不能让他们妄为。”

这是在限制知县权力,宋朝就规定知县只能判决杖刑以下罪犯,大明也规定犯徒流罪者、县里拟罪之后要提交给上级。

朱由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知县没有审判徒流罪犯的权力。而且在实行笞刑、杖刑时也要注意,不能打死打残犯人,防止他们肆意使用刑罚残民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