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它们本身也处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的已经进入封建社会,有的则还停留在奴隶制社会,有的甚至还处于原始社会后期。土司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为适应了这种不同经济形态,从这个意义讲,土司制度的存在在当时还是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明承元制,对归顺的各部首领,即用原官授之。这些官职,一律都是称呼为“土官”,和土官相对于的,则是由朝廷委派的地方官员,称之为“流官”,顾名思义,这流官,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