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户为甲,设甲长,领保丁0人;自备兵器,三人必须有弓。 十甲为保,设保长,领保丁00人;自备兵器,自备弓箭30张。 五保为一大保,设保正,领保丁500人,每半年已进行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军事训练。 王安石以为,这种保甲制度,即可编户齐民,又能编练保丁,逐渐取代裁撤地方厢军。 但在实际操作中,保甲法却成为了一项恶政,给底层百姓带来了沉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