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村社制度(3 / 8)

,尽管村社的农民都是贵族的农奴,但严格说来服役贵族不具有村社土地的所有权,而只能掌握部分村社的农产品作为自己的收入。村社土地属于国家。

村社成员虽由服役军事贵族委派的庄园管家管理,但必须共同劳动,向国家提供税收和兵源。他们要分别为国家皇帝、军功贵族及村社管理者交税。

而与革命后欧洲核心家庭经济独立不同,帝国的村社则完全是一个集体所有制的单位。其土地内部是共有的,会定期重分;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