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化之期内,新归之地暂不同于本朝其他各司制度,新归之地暂不允与诸省自由往来,除非是本国原有子民。” “新归之地,所得土地当优先分给本国原有子民,为的是鼓励本国原有子民迁移过去,促进该地德教,使当地尽除胡腥,而能知礼尚德,永免干戈。” “而新归之地的原本夷民,当由朝廷派官员组织他们在当地开矿,或者在海外参与屯田,而用分不完的田地之收成,作为劳军之费,以削减常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