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宣布决定劳动教养的事实、依据、期限,以及被劳动教养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将《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被劳动教养人员和被侵害人,被劳动教养人员及其家属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而现在,吴丽娇的家属就是她的母亲,但是,到现在为止,县公安局还沒有任何人向吴丽娇母亲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所以,这也是违反程序的。 “对于这样一起违反程序、并有很多疑点的劳动教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