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与之配套的行政制度出台。主要而言,是地方政权机构的责任必须明舢哼分。应该由中央承担的建设,就由中央拨款,应该由省级政府承担的建设和职责,就由省级政府去完成。不然,财力层层往上收,压力却一级级往下放,让县级甚至是区乡级政府,承担过大的责任,又没有足够的财力,最终只能导致基层政权机构不堪重负,很可能无法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简单一句话,在收缴基层政府财力的同时,也必须减轻他们的责任。责权要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