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级别的行政主官。 过去,乡长和村长都是和军事教官一起统领民众的自卫队来维持治安,顺带执法。 有了警察以后,执法权就转移到了警察手里,村民和乡民的自卫队只有协助管理的资格和上山扫荡贼匪、猛兽的职能。 这是郡守和县令为了办正事而保留的掀桌子的权力,也就是最终暴力手段的依仗,没有这个依仗,很多人是不把地方行政主官当回事的。 权力,是要有强制执行力作为依仗的,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