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颁布之前纳妾数量不对的不予追究,颁布之后纳妾数量超标的,以大不敬问重罪,从重处罚。 这个规矩延续了汉代【功成受封,得备八妾】的规定,基本上没有超出人们的想法。 也就是皇帝把纳妾的资格下放到了底层黎庶百姓的群体之内,这让一些人感到不满。 但是在大环境之下,这个问题也没有被争论起来的资格。 于是郭鹏再一次颁布政令,把这个规矩给颁布下去了。 趁此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