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效力依然不够。 若要解决根本问题,就要从根本上入手,根本在乡,在村,在土地上,那些村长乡长受命,则为一村一乡之主宰,几乎掌握农户生杀大权。 我下令,需要他们去执行,而他们是否很好的执行,我一个人管不过来,他们暗中打折扣,暗中违反,使用政策上的漏洞钻空子坑害黎庶,让他们吃不饱饭,我无法及时发现。 到最后黎庶受苦,我被责怪,我和黎庶双输,获利的就是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