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地方上政务的衰败。 汉宣帝规定地方郡守要久任,动辄七八年,还要加强事权,也是有现实考虑。 若是任期时间不够长,光是赴任叙职朝拜国家典礼等等需要郡守赶路的事情就能用掉大半年的时间,偏远州郡更是要年余。 加上办事需要请示,奏表往返时间,朝廷商议争议时间,三年一任,边远州郡长官什么事情都办不成,就该离任了。 担心弱干强枝,可是交通所带来的现实问题也不得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