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1章 二十四总督(1 / 16)

天武二十三年七月初一,天武皇帝朱慈烺颁布制书,下传大明四海臣民,将全国疆域划分为七十二省,设七十二巡抚,二十四位总督,曰督抚制。

早在天武二年,大明就确立了完整的巡抚制度,为一省总长官。

总督,大明早就有了,不过并非常驻性质,最初是中央差遣的“派出”性质,严格来说属于朝廷派到地方视察的临时工,类似钦差。

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