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给放低了。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对于经常旷工、破坏劳动纪律的职工,应当给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厂里(企业)有权给他开除~!” 后院,刘海中家,也是差不多类似的情况,一家人,围坐在桌子前,看着还没来得及撤下去的剩菜,刘光齐把相关的文件,从屋子内翻了出来,特意找到了这一条,手指头戳了戳,给老爹培训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