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院。
伪维新政府屡次派员准备接收。
租界当局根据“上海租界法院协定”加以拒绝。
傅筱庵向租界当局提出租界上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国民政府的协定应撤销。并要求立即交出越界筑路的警权。
由于刺杀案的不断发生,傅筱庵以此为借口,严令工部局取缔“恐怖分子”,并开出黑名单,命令工部局照单办理。
如
第1112章 只管花钱(4 / 16)
第三分院。
伪维新政府屡次派员准备接收。
租界当局根据“上海租界法院协定”加以拒绝。
傅筱庵向租界当局提出租界上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国民政府的协定应撤销。并要求立即交出越界筑路的警权。
由于刺杀案的不断发生,傅筱庵以此为借口,严令工部局取缔“恐怖分子”,并开出黑名单,命令工部局照单办理。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