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章 妾(11 / 14)

大夏民国建立后。

思想之风起渐渐开放,听取多方意见,立民法禁止重婚,明确国家是一夫一妻制,妾不再属于合法配偶身份。

不过当权者都是武者,谁没三五个小老婆。

所以司法部门,很快出台了一份解释:“取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不久后又进一步解释:“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