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0章(3 / 9)

罪。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人证有两个,其中一个还受了伤,物证之前就说过了:凶器板砖、板砖上属于史良的皮屑、死者身上的唾沫、在史良家里搜到的属于死者的钱包……

证据确凿,狡辩是肯定没机会了。

至于精修数码丢失的那部赃物手机……手机都丢了,精修数码的老板和徒弟也翻供说没收到,缺少证据只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