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大周律法,民杀官,乃是遇赦不赦的‘十恶大罪’之一。 就算这种事出现在地方,相关的文字多半也会载于文书,出现在洛京城的凤台。 没被贵人们看到还则罢了。 要是被人看到,朝廷的刑部一定会一追到底,把整桩事情查个水落石出。 东山城的新丰美酒我还没喝够呢,回敕勒川去喝马奶酒可非吾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