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取自生铳(1 / 15)

《大明律》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如果私自持有,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自制造并私自持有则罪再加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并勿论,许令纳官。

当初侯平跟李如柏回来的时候,可以说是私下回京,并没有得到兵部的调令。

所以他们不能算行军,武器装备就都没法带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