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选官制度变化(2 / 15)

中央直接指派,这有效避免了诸侯割据局面。

汉朝建立初期虽实行了分封制和郡县制并存的制度,但后期还是取消了分封制。

选官方法采用的则是察举制,由地方官员向中央推荐品行好有才华的人,中央再进行考核。

察举制存在着的明显缺陷就是:具有举荐权的地方官员和豪族,他们会更加倾向于推荐自己的子弟门生,而其他的品行才华反而不是很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