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无功名之民,年满十八,每岁服劳役四十日,止于县内,给食,五十不赋。” 意思是,没有功名的人,满十八岁,每年要在县里服四十日劳役,这是无偿劳动,国家只给口粮,不给工钱。 大燕赋法,十五岁起,五十五岁终,王弘毅令前后缩小年岁,这已经是仁政。 王弘毅非常喜欢汉制,“国恒以弱灭,而汉独以强亡”,《蜀法令》:“民十八入更卒营,习军纪,练射骑战陈,一年郡县,二年京营,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