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农商之辩、太原(2)(3 / 19)

农从商的事情非常普遍。苏州地志,《四友斋丛说摘抄》卷四有云:“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矣。”

扬州仪真县:《嘉靖仪真志》卷七:“宿喜商贾不事农业……田畯较贾十之一,土著较流寓二十之一。”徽州:金声《金忠节公文集》卷四:“能以生业著于地者,十不获一。”《万历常山县志》卷山:“丁壮者屏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