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唐令拾遗·杂令第三十三》中就有这样一条规定:“啮人者,截两耳”。也就是说,如果谁家的狗狗咬伤人了,那么就要剪掉它的两只耳朵作为惩罚。 “以不施标帜羁绊及狂犬不杀之故,致杀伤人者,以过失论,过失者,各依其罪从赎法。”狗主人如果看管不当致使狗伤人,要依照其罪进行赔偿。如果再有伤人事件,人和狗都要受到处罚,狗就要被杀死。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民众在养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