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知县的双重统辖,负责一县的治安事宜。 人数五十至五百不等,由各县酌情招纳。 说白了,这是吃县衙饭的,多大能耐招多少人,视财政情况而定。 这是执法权的独立,也是对于巡防营的补充。 巡防营毕竟是军队,一些治安问题还得专人专治。 至于后面的一篇,郑森阅览了数遍,思量多时,才有了决定。 旋即,郑森就召集县丞、通判,六房书吏,商议起巡警司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