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6:阿婆门教之“各界”与“诸天”(2 / 14)

在古代印度社会中,此“婆罗门教”与那维护统治阶段利益的“种姓制度”密切结合。

“婆罗门教”僧侣即“婆罗门”,在古印度“种姓制度”中,社会地位居于“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种姓之首。同时,那些被古“雅利安人”用武力征服的古印度原住民“达罗比荼人”作为所谓的“达利特”,则不在“种姓制度”框架内,为全社会等级最低的“贱民”,只能世代为奴并从事卖淫、收尸、掏粪等低贱工作,毫无人权。公元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