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似乎有两个人?不对,一个模糊的人和路灯。 他要去离这里五百多米远的酒吧,这是必经之路。 之所以去那儿是因为每次在酒吧周围的垃圾桶都能混到晚饭,还有剩酒可以喝,喝醉了能让他忘记身上的疼痛,不再去想那个该死的感应,不计较自己的明天如何,这个酒吧真的不错。 正在艰难前行,程镜的视线里出现一双脚,跟他一样没有穿鞋,应该是女人的。 因为这双小脚很白,很精致,粉红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