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字作为名字,但是基本上都不允许。虽然没律法明确说不行,可就是上户口的时候,『原则』上不行。 贱民就是贱民,士族就是士族,父母官就是父母官。 阶级森严且不容任何的僭越。 还想着什么鱼水情? 想桃子吃呢? 商人,在大汉的观念当中本身就是低贱的。 配合着双字的贱名,刚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