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兼任布政司使,统领救灾大局。 明代巡抚制度萌芽于永乐时期,初创于宣德、正统时期,逐步发展于景泰至正德时期,到嘉靖时基本确立。这制度实际上是在不破坏朱元璋对地方权力削弱这一好处的基础上,为了堵上“三法司”事权不统一漏洞而诞生的,从官位名称上就可以看出,巡视地方,安抚军民,变通性地以“临时差遣”的身份总理地方事务。 巡抚制度成熟后,布政司的权责就小了很多。如今侯于赵一撤,梁问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