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自己的孙子。 裘喜子在收保护费的时候与出头的李长贵发生冲突,失手将之打死——宛平县初判、顺天府覆核,一直到大理寺审决都是绞刑。 因为《大明律》写的清清楚楚“斗殴杀人者,绞。依律收赎铜钱给付被杀伤者之家以为营葬及药之资。”裘喜子打杀李长贵前,两人毫无瓜葛,无论如何也够不上谋杀。 《大明律》中,谋杀和过失杀人是有明显区别的,一个杀头示众,一个绞刑能留下全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