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井’由两条具体的规定组成。 第一条:凡汉之民女,年满十五岁而不嫁人的,从十五岁开始,每年罚钱一算,即一百二十钱; 十八岁还没嫁人的,官府要负责为该女子找到合适的男子,并让他们组建家庭——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强拉配郎。 没能做到的,地方官府与该女子的家人,皆坐罪。 第二条:婚后,夫妻每生育一个孩子,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