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也参与对官吏三年考绩的大计之典,具有提刑按察职责。” “臣以为应该称为推官署,不必由通判、判官执掌。” 朱由检摇了摇头,说道: “州中不设推官,当由判官负责。” “而且通判在前宋和知州一起签押公文,朕打算明确通判的副署权,让通判审核地方公文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副署的公文,才有法律效力。” “所以这个衙署需要由通判执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