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平安对院里投献土地的还是接受了的,。 投献是朝廷严令禁止的,虽说明面上也很盛行,但被人查到也是事。朱平安做事习惯上考虑周全,不给人留下把柄,与院子里投献土地的乡民立了两份契约。 两份契约,一份是买卖田地契约,这是一份真正的但不需要履行的契约。避开了投献; 另一份则是佃田契约,大体内容是这样的: 立佃约人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