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团虽然分割了法官的司法大权,但却使法官的护法神形像高大完美。 当然了,陪审团制度的最令人困惑之处在于,由十二个未经法律训练、平均知识水准不高的外行人指手划脚,越俎代庖,对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民事侵权作出独。立的判断,这种制度的合理性究竟在哪里? 事实上,陪审团制度得以存在的前提,正在于相信普通百姓对案件中事实问题的判断并不依赖法律训练,至关重要的是公平的司法程序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