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企图限制司法系统外部的权力对司法运作的渗透与干扰,根本没有从任何角度对司法内部的独断权力进行制约和限制。 在内地的现行司法体制下,司法部门及司法官员与其他政府部门无论在人事上,还是财政上,都存在着高度依存的关系,在缺乏有效的制度性保障的条件下,法官如何独。立?法官又凭什么能独。立办案?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陪审团制度可以看做是司法部门的避雷针和法官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