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三章 《海古城条约》(7 / 13)

许大渝国商人和家属自由居住。

第三条,割地,高丽割让海古城,卑沙城给大渝国。

第四条,赔款,高丽向大渝国赔款大渝国作战军费三百万两白银,如若没有银两,可以用矿石,粮食,奴隶冲抵。

第五条,允许大渝国商人和高丽商人自由通商,免除商品一切赋税,同时大渝国人拥有治外法权。

一一看过这五款条件,高丽王几乎无法呼吸,这大渝国是要把他放在火上烤,自己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