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展现出什么攻击的倾向。 对方进行自卫那也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而且在西方世界也没有东方那么离谱的有关于个人自卫的一些规定! 明明犯人就是一个拥有着极度的攻击倾向,随时都有可能对受害人进行生命威胁的狂徒,但是竟然还有这样子,那样子的规定,让受害者不能放开自己的手脚去反抗! 那什么竟然还为此美名其曰叫做是什么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维护人权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