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经过指纹对比,确实有沈瞻的指纹,只有从警局提供过来的证物,才具有说服力。 紧接着,控方律师这边又慢条斯理请出了汪帛熙作为当时沈督不在场的证人,而沈瞻那边,当时人不在家里,他给出的解释,当时他和哥们在一起喝酒。 事实上他确实在和狐朋狗友喝酒,他却不知道这个狐朋狗友,早就被许副总给收买,他出庭之后,矢口否认当时和沈瞻在一起,并且他有其他证人证明自己在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