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术、势、法(8 / 20)

重生之火凤凰 天藏风 1826 字 11个月前

不告而诛”和“告而诛之”的区别。

这,就是——

法。

术、势、法。

术为权之变。

势为术之聚。

法为势之用。

一番讲解、函授,更举了法家三派的例子,小姨讲的可谓是深入浅出,暖暖又认真听讲,将小姨的每一个字,都听进了耳朵里,自无“听不懂”的可能。她牢牢的,将这三个字的意义,记在心里。

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