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而诛”和“告而诛之”的区别。 这,就是—— 法。 术、势、法。 术为权之变。 势为术之聚。 法为势之用。 一番讲解、函授,更举了法家三派的例子,小姨讲的可谓是深入浅出,暖暖又认真听讲,将小姨的每一个字,都听进了耳朵里,自无“听不懂”的可能。她牢牢的,将这三个字的意义,记在心里。 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