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这就要说一下,西方国家与华夏在证据这个事儿上的认识不同了。 同样都是证据,同样都是告状。在A和B的身份地位差不多的情况下,在华夏,如果A告B,那么A就要举出证据来说明B是有罪或是有过错的,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控方举证,而相反的,在西方国家,在同样A告B的情况下,B就需要自己举证来证明自己清白了…… 而拿到杨栋梁和赵娜的这件事情上来说,如果这里是在西方国外,可能杨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