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修改法律,而刑部无权。这样一来,把司法权分散开来,立法权属于大理寺,加重了大理寺的权柄;最高法院是刑部,审查天下大小案件,只要皇上认为此案不妥,需要重办,刑部便要复查了。这也是封建时代的局限性,哪怕再好的制度,也有制约。 先前刑部油水之所以足,是因为刑部尚书只要在皇帝面前吹吹风,便能促使一件案子重审,而重审的主官恰巧就是刑部尚书。只要打点够了,哪里还有案件翻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