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四章 土改(1)(8 / 12)

明末皇太子 酒司令 1123 字 10个月前

第三,土地买卖不论多少皆要前往官府有司部门办理转卖合同,并经审核通过方能视为有效买卖,反之一切都属非法,官府有权没收来历不明的土地并进行二次分配。

第四,所有土地可以转租,同样需要进行备案签订转租合同!

第五,所有赐田,没有任何理由进行贩卖,官府一概不受理赐田买卖合同,但凡强制买卖、兼并赐田者,官府依法没收并课以重罚,情节严重者入狱判刑!赐田主死亡且没有顺位继承人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