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律。毕竟劳改的人太多,对相关行政人员,也是一种负担。且有些人的罪行,也远达不到劳改的程度。 更何况,劳改的罪犯,做事的时候,积极性都不高。使得生产效率,也大打折扣。而劳教的话,各种奖励制度,也比较完善。对大明各劳改场所的人口压力,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尽管也比较累,但至少比从早·干·到晚的劳改要好。而且劳教可以携带家眷,不用和大多数囚犯一起,待在条件简陋的牢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