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9 / 74)

城市内实行临时戒严,除了持有卫戍司令部许可证以外的人员,任何军民人等一律禁止出城入城,城内在晚上七点到早上六点禁止通行,违反者按照破坏戒严令论处。第三,在城内的军队要负责保护城内的一切公共建筑,严禁任何抢劫破坏行为,如有违反者,当场格杀勿论。第四,进城后部队不得擅入民房,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买卖必须公平,对一切建筑和商人财产不得自由迁运、拆卸、动用。违反者以破坏城市论处。第五,驻城的部队不许自由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