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处置贡生,抚剿并用(1 / 14)

“苏茂相、孟绍虞,此事交由你们刑部和礼部办了,锦衣卫协助,朕也不是不讲人情,追查三年即可,

查清后,第一,读书人和他隐瞒包庇的人,赏十军棍,限期一个月内十倍返回,到期未完成者,永久剔除秀才头衔,终生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第二,被包庇之人家族内成员十年内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第三,贡生肄业后,由吏部的吏部司记录,三年内不得授予任何官职,授职后三年内不得升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