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带小皇帝观刑(1 / 12)

第42章 带小皇帝观刑

第42章 带小皇帝观刑

明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时间是在秋分之后至立春之前,特别是五月份和六月份被规定为禁止行刑的重要月份。

这是因为在制定死刑执行的时间时,考虑到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因素,以及农民生产需求和社会稳定性的要求。

这种安排,既顺应了农业生产周期,又避免了在天地生长的大好时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