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另外的事务,便是在巴西考察的结果。他的结论就是,完全应该、而且我们完全有能力在当地建厂。为了保证这个工作的妥善完成,他建议,先在巴西注册一家分公司,招一部分当地人,然后在巴西购地建厂。关于购地的事,他自从上次得到我的嘱咐后,将所带去的人分成三组,每天奔波于巴西各地,终于初选出五个待选地,只等向我汇报后再行定奔。 我一听,这刘志云还真是不错,有头脑。当下完全肯定了他的意见,并明确表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