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沪停战协定(转自百度)(1 / 9)

1932年5月5日,中日双方代表签订《上海停战协定》。协定全文如下:

当事人

第一条中国及日本当局既经下令停战,兹双方协定,自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五月五日起,确定停战。双方军队尽其力之所及,在上海周围停止一切及各种敌对行为。关于停战情形,遇有疑问发生时,由与会友邦代表查明之。

第二条中国军队在本协定所涉及区域内之常态恢复,未经决定办法以前,留驻其现在地位。此项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