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中并无规定,但明太祖创设了这一刑罚并以法律《大诰》的形式加以推广,将贪腐的官员剥下人皮,用人皮制成鼓或者填入稻草制成人皮稻草人立于衙门门口或者当地土地庙的门口,用以警告继任官员切勿贪赃枉法。 不过,建文帝以后的历任大明皇帝觉得此刑太过残酷,故而除了洪武朝外大明的历史上再也没有执行过此等刑罚,但它却真实地存在于《大诰》中,对满朝文武形成了心理上的威慑。 南京三法司堂官闻言不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