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拨款给各级机构运用牟利以供官吏薪资的办法,这种资本叫作公廨本钱或食利本钱,这是隋代的遗制。 这种事业则称之为捉钱,办理这种事务的叫作捉钱令史。 捉钱者都免徭役,犯了罪政府也不敢劾治。 也有些官吏添入私人资本,甚至有些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托官本,广求私利的, 赚了钱则入私囊,如有拖欠亏本,则算公账。而政府的收益,也不固定,每年有一